一、及时查找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减少学生旷课、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白天学生只要无故旷课一节,授课教师告知班主任要立即查找,并通知家长,了解学生旷课原因,便于及时教育。
2.加强对住校学生的管理。晚自习期间,值班校警严禁学生离开校园和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学校,实行封闭管理。
3. 值班教师每节晚自习均必须认真点名,查清未上晚自习学生,及时向行政值班领导汇报。
4.行政值班人员必须在晚自习约5分钟后,到各班向值班教师查清缺席学生的姓名、班级和人数等情况。
5.若发现有无故缺席学生,行政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要立即组织学生干部进行查找。若查找不到,则通知该学生家长配合学校查找,并对该生进行教育。
6.晚间查房时,若发现住校生未按时到宿舍就寝,需立即查找,并根据情况逐级上报。
7.对无故缺席、旷课的学生,学校要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记入本人档案。
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一层抓一层,一层管一层,特作如下规定:
班主任为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若因教育、管理不当,而在校园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校警负责管理校内学生安全。若因校警值班期间离岗或在现场不制止不安全事件,而造成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值班校警的责任。
生活管理人员,负责住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若校园内学生寝室发生火灾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学生生活管理人员的责任。
教师负责各自上课时所教班级学生的安全,若因学生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或教师不制止学生在课堂上发生不安全事件,而造成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教师的责任。
学校政教处负责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大对学生的管理和检查力度。若因教育不力而在校园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教导处、总务处、实训处、团委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的安全也负有责任。若因上述职能部门工作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长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行政值班人员对当日的校园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该制度的时效为正常教学时间。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各班学生发生矛盾和纠纷时,班主任要及时调查处理,严重的要及时向政教处汇报。
2.政教处在调查处理学生矛盾时,遇到严重的情况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3.教职工之间发生矛盾时,学校工会应进行调查调解。
4.社会人员和我校有关人员发生矛盾时,由学校和宝林所调查调解处理。
四、普法制度
1.制定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做到每学期有计划,有学习内容,有考试,有评比总结。
2.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学生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教育学生做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社会主义新人。
3.完成普法任务,增强学生法制观念,自觉维护秩序,并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5.培养学生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发展和营造健康向上、团结拼搏的氛围。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学校财产,遵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2.禁止在集体宿舍内烧煮食物,禁止在教室、走廊、厕所内燃烧杂物,校内教学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严格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使用与管理。
4.食堂、锅炉房等用火部门必须加强火源管理,下班前和无人期间,要封闭火源,禁止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防火灾。
5.加强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禁止私人使用电炉,公用电炉必须经过批准,由专人管理。
6.不准私接电线,乱接插座,不得用铜线代替保险丝,对因违章造成火灾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7.学校综合治理小组与总务处要经常检查消防措施和消防器材,每年对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更换药品,保证正常使用。对损坏消防器材、违反消防规定而造成事故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8.义务消防必须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各部门义务消防员要有高度责任心,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9.学校每年组织消防检查,认真总结消防经验,奖优罚劣,确保无事故发生。
六、门卫管理制度
1.必须保持警惕,不得擅自离岗。
2.学生凭胸卡进出校门。学生上课期间,不准随意出校门。
3.执行门前“五包”(卫生、秩序、设施、绿化、环境),室内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确保干净卫生。
4.实行入校登记制度,凡进校来访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5.校大门前不准停放车辆。
6.外来车辆未经校长室同意不准入内;否则,造成后果一切自负。
7.物资出校时,应严格查验,发现疑问应立即扣留并及时汇报。
8.违反门卫制度,造成学校损失,应追究责任,包括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晚间值班查房制度
1.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确保住校学生的安全。
2.宿舍管理员按时查房考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主任或政教处汇报。
3.校警坚持24小时值班,其他查房教师应在下晚自习时,到学生宿舍查房,无问题后方可离岗。
4.校警配合宿舍管理员查房,当天的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对晚间查房值班人员考勤。
5.查房后学生不许离开校园。
6.对校外闲散人员来校,值班人员应及时询问并清理出校园。
7.男女生寝室一律不准外人留宿。
8.政教处负责住校学生的安全,加强对查房人员的管理。
八、学校安全巡逻制度
1.值班巡逻人员由政教处安排。
2.所有参加值班巡逻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有事需事先请假。
3.白天由行政人员值班巡逻。
4.夜晚派专人值班巡逻。
5.值班巡逻时重点查看学生寝室、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微机室和实验室等。
6.在值班巡逻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政教处和校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