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学期对初次违反1-6条以及10-12条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的教师,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
二、每学期对两次违反1-6条以及10-12条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的教师,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向学校交出整改意见书。
三、每学期对三次以上违反1-6条以及10-12条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的教师,学校记入本人档案,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每学期对违反7-9条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的教师,学校整理材料,报送教育局,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来源:】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3-06-08】 【点击量: 】 字体大小
一、每学期对初次违反1-6条以及10-12条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的教师,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
二、每学期对两次违反1-6条以及10-12条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的教师,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向学校交出整改意见书。
三、每学期对三次以上违反1-6条以及10-12条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的教师,学校记入本人档案,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每学期对违反7-9条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的教师,学校整理材料,报送教育局,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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