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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教师听课制度

【来源:】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3-06-08】 【点击量: 字体大小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研究,浓厚教研氛围,提升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行政人员要深入教学第一线,经常听课,了解教学动态,掌握教学的主动权。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分管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教导处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

二、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要深入课堂,了解本学科教学情况,指导本学科教师搞好教学研究,提高业务水平。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三、教师之间要进行经常性的听课,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水平。40周岁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40岁以下的年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工作3年内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新分配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四、由于下半学期课务更紧,因此,原则上要求上半学期要完成听课任务的60%。

五、教师听课情况将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与业务考核、职评挂钩。如果不能认真完成听课任务,或者弄虚作假,将给予相应的批评及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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