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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职业教育中心校内资助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4】 【点击量: 字体大小

根据《全椒县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教字[2011]60号)文件精神,我校为了更好地实施此项民生工程,切实加强对家庭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的领导,把校内助学资金资助给真正家庭困难的学生,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组织领导

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长:吴雪峰

副组长:王琪 江应成  王兰  王汇川  王义柱 

  员:曾福高  谢怀年  王艳  孙本道  冯吉付  鲁庆  陈明友

         各班班主任

二、资助对象条件

1、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应届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资金来源

学校提取不少于学期事业收入的5%建立校内资助专项资金,用于校内学生的资助,包括助学金、奖学金、特困学生补助、技能大赛竞赛奖励等。上述资金由学校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制定具体使用方案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资助方式

1、特困学生补助:对于遇天灾人祸,父母或本人残疾,或低保家庭,根据相关证明,视为特困学生给与特困学生校内助学补助。

2、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每学期评选一次,并发给奖学金。

3、技能大赛奖励:经学校组织或批准参加的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审批程序和发放办法(参照国家资助实施办法)

1、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生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级初评、年级复评后报学校评审领导组审批确认,每学期发放一次;奖学金为每学年末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组织评选,下学年第一学期审批发放;技能大赛奖励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2、贫困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县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抚养人下岗失业的要有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系残障家庭的,应有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有医院出具的证明;亡故的有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贫困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送交班主任,由班主任在班级组织公开初审(评审组包括:班主任、授课教师和不少于10%的学生参加),及时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年级组复审,并在班级公示。

4、年级组在接到贫困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必须严格,公正、公平、公开。复审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可召集任课教师、同学等座谈。复审的内容包括:

(1)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

(3)申请对象在校表现是否良好,生活有无奢侈现象。

5、年级组复审通过后,由年级组拟定资助意见,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年级组对不能通过复审的申请,予以退回,学生可以申请复审。

6、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后,根据情况做出资助的决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校内资助要求

1、学生资助工作针对性强,涉及面广,受益人数多,学校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建立校内学生资助公示制度,完善学生资助材料收集统计工作,切实保证资助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2、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

经查实除必须退还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3、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屡教不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视情节情况,给予取消资助资格处理。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格遵守“四个严禁”的工作规定,即严禁优亲厚友、严禁以权谋私、严禁虚报冒领、严禁违规操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校内资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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