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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职业教育中心校内资助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4】 【点击量: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内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校内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资助政策精神及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资助形式为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助学金及技能竞赛奖等。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主要职责,具体办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学校每学期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校内资助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资金由学校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校内资助经费通过教职工例会、班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按照班级人数的5%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

第六条  住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写好要求困难补助的申请报告,由所在村、乡镇和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班主任。

第七条  班主任将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经班级评议通过,在班级公示。

第八条  班主任将班级公示并通过的申请报告收集整理后于规定时间内交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符合校内资助条件的,按资助金额造表进行学校公示(一般每生不少于人民币400元)。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审批发放。

第九条  总务部门告知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前来总务部门领取,或由学生领取,班主任电话告知学生家长。

第十条  助学金用于奖励各专业前26名的学生,分“品学兼优奖”和“技能大赛奖”,品学兼优奖设一、二、三等奖,技能大赛奖分省市县几个层次设一、二、三等奖。(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  校内助学金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应届在籍学生(体育成绩必须合格)和在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应届在籍学生。

第十二条  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训活动,在实训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品学兼优助学金与技能大赛助学金每年评审二次,一个学生每学期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第十四条  品学兼优助学金申报者先从班主任领取申请表认真填写,由班级初审后,交教导处、政保处核实并签署意见,校长室最终研究确定助学金名单与等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总务处按获得助学金等级直接发给学生本人。

第十五条  学校技能大赛原则每学年各专业举办一次,申报技能大赛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在学校统一安排下,以班级名义组队参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同次比赛获数奖时,以最高奖项计算)后,从班主任处领取申请表认真填写,由班级初审后,后由实训处、教导处先后审核并签署意见,校长室研究确定获奖名单与等级 ,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总务处按获得助学金等级直接发给学生本人。

第十六条  助学金设立的目的是鼓励学生认真学习,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培养优良的品质,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优亲厚友、走关系、送人情,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分年级、班级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报告、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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